近日,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了《关于集体用餐配送单元食品安全工作有关划定的公告》,对集体用餐配送单元的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。
一、集体用餐配送单元必须依法获得《食品卫生许可证》,并依照核准的工艺和数量加工盒饭,不得超领域、超负荷出产。
二、集体用餐配送单元该当向合法单元采购原料,并按划定做好索证验证,确保原料切合国度有关划定,并成立原料采购、加工数量、供给单元情况等台账。
三、集体用餐配送单元必须严格节造加工时炊事的中心温度和加工功夫。选取冷藏方式加工的,该当在炊事烧熟后充分冷却(在2幼时内里心温度降至10℃以下),并在10℃以下分装、贮存、运输,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75℃以上。选取加热保温方式加工的,该当在炊事烧煮后加热保温,使炊事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维持在65℃以上。
四、不容集体用餐配送单元配送生拌菜、改刀熟食、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度和本市不容销售的其他食品。
五、集体用餐配送单元对存在风险的食品,要严格节造加工工艺,确保食用安全。如:刀豆、扁豆要“先过水,再煸炒”,达到充分加热,烧熟煮透;鲐鱼等“青皮红肉鱼”,加工前要仔细查抄新鲜水平,不新鲜的,不得加工食用。
六、集体用餐配送单元该当做到“以销定量”,严格节造食用功夫,不容加工、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炊事。
七、集体用餐配送单元的从业人员必须获得健康合格证明。成立晨检造度,发现有咳嗽、发热、腹泻或者化脓性、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,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。
八、集体用餐配送单元违反《食品卫生法》和《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治理法子》有关划定的,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。
